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信息公告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告
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2016年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课程体系改革任务的通知
来源:武汉长江教育专修学院 发布时间:2016-09-06 阅读量:

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2016年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课程体系改革任务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相关主考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总体部署和教育部关于推进自学考试综合改革的任务要求,结合我省自学考试近年来的实践探索和改革发展现实需要,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和课程改革方案》(考委[2011]4号)和《关于建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综合改革实验区的通知》(教考试办函[2013]14号)等文件精神,经各主考学校提出申请,征求各主考学校意见,综合考虑学校优势特色、师资配备、全省专业布局等因素,现决定公布我省2016年自学考试专业课程体系改革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任务方案

    根据我省现开设专业情况以及教育部考试中心对自学考试开考专业的清理情况,拟对我省自学考试专科40个专业,专升本59个专业进行专业课程体系改革。具体任务分配情况详见附件一。

    二、 实施步骤

    (一)2016年9月30日之前,专业课程体系改革任务下达至各主考学校。各主考学校根据任务情况制订本校专业课程体系改革实施方案报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办备案,方案包括相关专业课改的组织机构、工作人员配备以及专家资源配备、实施步骤、进度安排等。

    (二)2016年10月31日之前,省教育考试院拨付专业课程体系改革、课程教材审定及大纲编写首批专项启动经费。

    (三)2016年10月至12月,各主考学校开展专业课改具体调研、研讨、制订等实施工作。

    (四)2016年11月底之前,公布2017年专业登记目录,未被列入课改专业不列入2017年专业登记目录内,相关专业停止注册新生。

    (五)2016年12月底之前,各主考学校向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办提交本校专业课改方案初稿;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办开展专业课程体系改革中期检查评估。

    (六)2017年3月底之前,省教育考试院组织专家会审专业课改方案。

    (七)2017年4月底之前,各主考学校对专业课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形成征求意见稿提交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办。

    (八)2017年5月中旬之前,各专业课改方案发布征求意见稿。

    (九)2017年5月底之前,各主考学校根据征求意见情况进行再次修订完善,向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办提交拟定稿。

    (十)2017年6月底之前,省教育考试院分批发布专业课程体系改革调整方案。向承担专业课改任务的拨付专业课改终期专项经费。

    (十一)2017年9月之前,已完成专业课改任务的专业按新专业考试计划以及新旧计划过渡方案编排2018年考试计划。

    (十二)2017年9月至12月,各主考学校向考生宣传专业课改有关情况,提前做好在籍考生报考有关工作过渡准备。 

    三、 保障措施及要求

    (一)专业课程体系改革是自学考试综合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是自学考试主动适应新形势下教育改革发展需要的重要措施。承担专业课改任务的各主考学校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在本校自学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明确各级职责,细化分解任务,合理安排工作进度,确保此项工作稳步实施,顺利推进。

    (二)各主考学校应积极配合省教育考试院关于专业课程体系改革工作步骤的总体安排,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相关工作,对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专家会审应积极推荐相应学科的专家资源,共同做好专业课程体系改革工作。

    (三)专业课程体系改革是一项系统性工作,与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紧密相关,在专业课程体系改革过程中,各主考学校应积极到企事业单位开展调研、充分听取和吸收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对人才需求的意见和建议,避免“闭门造车、纸上谈兵”导致专业课程体系改革方案脱离实际需求,达不到改革的目的。

    (四)为确保改革所需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省教育考试院安排了部分专项工作经费,但相比工作所需仍非常有限。各主考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专门工作人员和专项工作经费,确保工作积极稳妥有力推进。

    (五)各主考学校在工作过程中遇到问题,应及时向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办反馈和沟通,联系电话:027-68880338。

 

    附件: 2016年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课程体系改革任务分配表(专科、专升本)

 

 

                  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9月5日